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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上海之后 广州也开始推出共有产权房的试点工作

导读 共有产权房是近几年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所推出的一种新模式,它同公租房等一样,都体现了对住房困难者所必须履行的住房保障责任,通过租售补的

共有产权房是近几年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所推出的一种新模式,它同公租房等一样,都体现了对住房困难者所必须履行的住房保障责任,通过租售补的有机结合,可以满足不同情况、不同层次的住房刚需要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共有产权房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事实上堵死了炒作空间,保证了“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实。

不过,从国内已经展开的共有产权房试点来看,这一制度创新仍有待调整完善,特别是一些地方推出的数批共有产权房,市场一度反应比较冷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共有产权房购房者无法实现享有完整产权的梦想,导致他们减淡了对共有产权房的兴趣。相比之下,广州南沙的试点提供了两种不同的选择。

根据试点办法,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转让所购买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分成内循环和外循环两种方式。在内循环方式下,购房人只能将房源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下一手业主同样只占六成产权,同时房屋性质不变,依然是共有产权房。而在外循环方式下,下一手业主可以是任何对象,同时上一手业主和政府按照6∶4的产权分割售房款,也可以让上一手业主先按市场价购买政府手里四成产权后再对外出售。南沙试点方案表示,现阶段采用内循环方式,考虑在房源充裕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外循环方式。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的这种灵活政策值得肯定,它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提供了共有产权住房向全产权住房转化的可能,既满足了购房者的愿望,也为政府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房地产市场从本质上说应该走市场化的道路,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份额,是目前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推出的一个举措,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政府长期陷身于共有产权住房,并不符合其公共功能定位。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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