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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导读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须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据悉,定期发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须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据悉,定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供应信息”,即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交易信息”,即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库存情况”,即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各地国土资源局每月10日前将向本级房管(住建)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并向省国土厅备案。各地房管(住建)部门将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房管(住建)、国土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真实的要立即督办整改,对误导市场预期、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问责。要建立严格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责任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批人,安排专人统计、审查、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擅自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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