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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街道更新治理城市设计导则

导读 街道空间是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和基础设施的重要承载空间,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以街道设计作为提升城市

街道空间是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和基础设施的重要承载空间,也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以街道设计作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的切入点,市规划国土委组织编制的《北京街道更新治理城市设计导则》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公示稿明确了首都街道的总体规划要求、核心设计要点、机制保障与专项治理等内容,将指导全市道路、胡同、街坊路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控。

规范化

承接总规布局整体管控

目前北京中心城区大部分路网密度不足5公里/平方公里,低于上海同类地区,也远低于东京、纽约、伦敦等城市。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北京形成了大院广布的城市肌理,大大降低了路网密度,给城市交通组织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人车争夺空间的乱象频现。

在新的发展阶段,首都街道建设和管理面临着4个转变:从以车优先转变为以人优先,从道路红线内管控转变为街道空间整体管控,从政府单一管理转变为协同共治,从部门多头管理转变为平台统筹管控。

为此,公示稿衔接总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两轴地区、5个位于平原地区的新城和生态涵养区进行总体管控。

在首都核心区,坚持保护优先,尊重并保持老城内的街巷胡同格局和空间尺度,原则上不再拓宽老城内现有街道。同时设置多个步行街区,远期取消胡同停车,精细组织胡同空间,改善建筑风貌与环境,还原胡同历史氛围。

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坚持小街区密路网的设计理念,通过精细化的道路断面设计营造宜人的街道空间尺度,精心刻画城市林荫道,打造示范性步行街区。

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开放沿线建筑前区形成全线连续的大型绿化公园带,塑造全民共享的公共空间。在中轴线及其延长线,延续历史文脉,严控街道尺度与风貌。

对接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公示稿还针对大型居住区、商业商贸区、交通集散区、产业集聚区、国际交往区、政务保障区等各功能分区分别提出了规划要求。

人性化

街道设计行人通行居首位

去年9月,《北京街道行走体验调查》收集了2046份公众对于北京街道问题和出行需求的反馈。公众眼中,北京街道空间最显著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天桥、栏杆、围墙、架空线“多”,树荫、座椅、安全岛“少”,路口、变电箱“大”,单车停放、汽车停放、快递停放、广告牌匾“乱”。

“所有交通方式都以行走开始或结束,骑车人和小汽车司机在上下车点和目的地之间需要步行,公共交通的使用者在车站和目的地之间需要步行,同时,行人是所有交通参与者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公示稿明确,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在街道设计中将行人的安全通行置于优先级的首位。

公示稿提出,在步行网络构建中,要确保连续性,提高可达性;增加网络密度,优化系统性;鼓励多样化,提升识别度。具体而言,将鼓励大型办公园区和大专院校进行开放化管理,鼓励大尺度园区向行人开放内部主要道路。鼓励选取特色路线,对沿街建筑界面、绿化景观、城市照明等进行特色化、多样化设计。

针对共享单车,公示稿提出,应系统化管理共享单车的运营,合理布局相关设施,分地区综合考虑公共自行车设施需求,促进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

此次公示稿同时考虑到售卖亭、售卖推车等运营服务者的售卖和贮藏空间,各类人群喝咖啡、休憩等活动空间,以及快递车、货运车辆的运输和卸货空间需求等。建议分时段控制街道售卖活动以及商户进货行为,减小对街道的影响;外摆座椅应避开通行空间,可采用移动桌椅等方式布置;货车应有专属的停车空间和装卸货空间,避免与其他使用者冲突。

精细化

专项治理路侧乱停车

地安门外大街是北京传统中轴线的最北段,也是重要的旅游区域。然而,高峰时间拥堵严重、步行环境差、乱停车严重等问题,使其与周边传统风貌不相称。通过分段差异化与精细化改造设计,如今地安门外大街已经改掉沿街建筑前伸过多的台阶,设置座椅,增加绿植,重新分配道路空间,完成华丽变身。

协同设计、精细设计也是此次公示稿对道路更新治理提出的重要内容。

“十步一处梅花桩”,说的是道路上密布的路灯、电箱、监控等设备影响人行空间。这是不少市民对街道的共同感受。此次公示稿明确,要有序整合街道空间范围内的电力、通信、交通、监控等各类箱体及线杆,鼓励设施集中化、小型化、隐蔽化设置,净化人行空间,对不能隐蔽化处理的箱体应进行景观化设计。

值得关注的是,公示稿还提出多项专项治理内容,包括治理路侧乱停车、精细改造交叉路口、优化自行车停放、规范快递车秩序、打开围墙限制栏杆、挖掘微小空间、激活高架桥下空间、整治街道轮廓、营造丰富景观、优化夜间照明等。

针对关注度较高的停车问题,公示稿建议,分情形制定精细化的路侧停车管理要求。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不得设置路侧停车;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路侧停车。医疗、教育、文体、商业和景点出入口周边,不鼓励设置路侧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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