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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有什么危害

导读 2020年5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正是《条例》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所

2020年5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正是《条例》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

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有什么危害

那么,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

有什么危害?

业主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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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

(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八)制造超标噪音;

(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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