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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收费新规7月1号实施

导读 近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办法提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

近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办法提出: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未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物业费应予减免;

在小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没超过两小时应免费;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将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二、山东明确租房可落户!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服务成交等租赁方式。

《示范文本》保护承租人和知情权,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

《示范文本》指出,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信息。

《示范文本》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快捷又方便。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临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相比去年,最高月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九县分别上涨851元、90元、80元。

四、取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收费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

如果你公积金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如果你公积金贷款80万元,期限20年,则至少能省下14000元。

五、房屋转让手续费取消

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登记费50元/套,印花税票5元/本,印花税票0.05%(合同),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平方米,契税2%由财政部门征收。

六、山东省发文,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通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具体可看山东国土资源厅网站。

七、市房产局窗口启动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退还工作

市房产局窗口积极响应“全面清理各类证明”相关政策的要求,更方便快捷服务群众和企业,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经研究决定,将2016年9月1日前已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退还给产权人。届时,中小学入学报名、企业登记、居民落户等需办理房产查询业务的,不再出具有关证明。

1、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由产权人或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政务大厅一楼东房产局房产抵押注销7-9号窗口领回,凭原件上的证号或合同号填报,所有住房信息填报、核验都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为准,不再出具房屋查档证明。

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合法产权的房屋,到政务大厅一楼西房产局房产交易26-30号窗口办理租赁网签备案(机打的证明文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不予办理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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