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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导读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印发调整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关于印发调整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在研判当下土地市场形势的基础上,科学调整了石家庄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适用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和井陉矿区、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供地计划期为一年,计划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石家庄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调整后的供应计划显示,2021年度,石家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52.06公顷(20280.9 亩)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18.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9%;住宅用地423.85公顷,占31.35%;工矿仓储用地401.13公顷,占29.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2.28公顷,占17.92%;交通运输用地164.67公顷,占12.18%;特殊用地1.34公顷,占0.10%。租赁住房用地44.85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0.58%。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2021年,长安、裕华、桥西、新华四区供地326.50公顷(4897.5 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181.57公顷(2723.55 亩),井陉矿区供地54.92公顷,藁城区供地151.43公顷,栾城区供地248.10公顷,鹿泉区供地260.68公顷,循环化工园区供地128.87公顷。

按照今年3月25日我市发布的供地计划显示:2021年度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80.70公顷(约合23710.5亩),其中:商服用地156.62公顷(约合2349.3亩),占供应总量的9.91%;住宅用地477.24 公顷(约合7158.6亩),占30.19%;工矿仓储用地477.69公顷(约合7165.35亩),占30.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6.42公顷(约合3396.3亩),占14.32%;交通运输用地238.58公顷(约合3578.7亩),占15.09%,特殊用地4.13公顷(约合61.95亩),占0.26%;租赁住房用地46.53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0.80%。

对照本月最新调整后的供地计划,石家庄2021年度总供地数量减少了228.64公顷(约合3429.6 亩),其中住宅用地减少53.39公顷(约合800.85 亩),商服用地减少37.83公顷(约合567.45 亩),市内四区总供地减少89.99公顷(约合1349.85 亩)。

编辑: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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