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政策(青岛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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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7年,青岛的房市真的是一涨再涨。在青岛苦苦挣扎的无房家庭,可谓失意。感谢我们建设青岛的努力,下面是2017年青岛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2017年青岛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
申请人家庭去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一个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两个家庭年收入低于13920元(每增加一个家庭,增加6960元计算)。
申请家庭总资产一人家庭15万元以下,二人家庭23万元,三人家庭30万元,四人家庭38万元,五人及以上家庭40万元。
人均家庭面积小于7.5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转让房产。
有以下场景之一:被拆迁;患有特殊疾病和严重残疾的人;有60岁以上的人;居住在市政府确定的除险范围内的房屋;申请高层出租的家庭成员应当有两人以上。
2017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或35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青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爱人、子女、父母等。如果申请人已婚,其情人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依靠后代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青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住宅和建筑用地。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含准首都房、全成本房、社会福利房、全成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工生产用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青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户籍并迁入本市前,未在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收到任何未付房款;一定期限内未以自己的方式转让的房屋;
申请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青岛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上限的6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