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今日焦点 >

孙海洋将申请抗诉,专家解析拐走两孩子为何判5年

导读 13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

13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分别赔偿两个被害人家庭损失42万元。一审宣判后,孙卓和符建涛的父母均表示要提出抗诉申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

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五年、二年

被拐者父母将申请抗诉

13日下午,走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孙海洋情绪有些激动。在他看来,法院判得太轻,“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判5年”,让他难以接受。而42万元赔偿额与他索赔的580万元也相差甚远。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发布的消息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对于孙海洋而言,法院查明的事实是他14年的寻子经历。“我一个做包子的,没招他没惹他,他就把我的孩子偷走了,造成我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这么大的精神伤害,差一点让我家破人亡。”

孙海洋一家寻子14年

据警方介绍,受害人符建涛当年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被吴某龙拐走带至山东聊城其二哥吴某玉家中抚养;孙卓被吴某龙拐走后,经亲戚介绍被送给聊城的国某立夫妇抚养。在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公安机关将吴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今年4月,此案开庭审理时,多位旁听人员都用“狡猾”来形容被告人吴某龙的作案过程。“他弄到孩子后,第一时间找了较远的龙岗招待所,然后又转到凤岗招待所,不停换地方。实际上,孙海洋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就及时搜查了附近的招待所,但是吴某龙有很强的反侦查心理,走得比较远,所以一两天都没抓到他。后来吴某龙觉得带个孩子住招待所比较危险,容易让公安机关抓到,他就到窝藏的被告人家里,藏了七八天,才把这个孩子送出去。”

孙海洋儿子照片

13日晚上,情绪平静下来的孙海洋告诉记者,他将通过律师提出抗诉申请,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请求进一步调查被告人与“养家”是否有交易行为。“我们要求查找新的证据,查银行卡,调查新的证据。”

符建涛母亲彭冬英也向媒体表示,准备申请抗诉。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何区别?

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介绍,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为何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差异这么大?对此,张凌霄分析,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是吴某龙是否与孙卓和符建涛的两个所谓的“养家”有交易关系。

“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使唤等目的;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儿童牟利。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出卖被拐儿童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由于拐骗儿童罪不存在将儿童再次出卖牟利的情节,被认为主观恶意较轻,现行法律规定下,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张凌霄表示,由于孙卓被拐案时间久远,根据现阶段的调查,警方及检察机关没有查询到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存在出卖儿童牟利的行为,在证据不足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能认定为拐骗。

寻子家庭们呼吁

买卖儿童同罪 拐卖拐骗儿童同一量刑

近年来,凡是涉拐案件开庭,都会有寻子家庭到审理法院门口,他们举着印有孩子丢失前的照片、特征,写着联系电话的牌子和旗子,有的家庭已经找了孩子20多年。除了关注案件的审理,他们也希望让更多人关注到自己孩子的信息。

孙海洋说,这些寻子家庭们和他一样,呼吁买卖儿童同罪,呼吁拐骗、拐卖儿童同一量刑。“没有买就没有卖,就没有伤害。拐骗、拐卖儿童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应该同一量刑。我们会一直这样呼喊,直到刑法修改。”

△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被找到。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认为,相关领域对于这样的呼吁应该给予关注。

“从法理角度来看,各界曾呼吁过拐卖儿童与购买儿童适用相同量刑;而在本案中,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是否也应适用相同量刑,也将成为刑法学界及立法学界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后续进行长远考量的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