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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发布 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

导读 徐州市政府发布 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关于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

徐州市政府发布 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及商品房的相关销售行为进行明确

关于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通知》中明确规定,将设置已购商品住房限制交易年限。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知》提及,徐州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其中,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

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情况,徐州环比上月上涨0.8%。另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项目组发布的2018年4月141个主要城市大数据房价指数(BHPI)中位数显示,徐州以10000元/平方米的单价,居全国城市房价水平第54位。

文件全文如下: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政办发〔2018〕8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现就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有针对性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平衡区域住宅用地供应,市区2018年住宅用地出让8000亩左右。主城区在今年已经供应2300亩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投放2200亩,确保今年主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500亩;铜山区、贾汪区住宅用地供地不低于3500亩。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住宅用地开发建设督查力度,加快商品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定价,防止商品住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备案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

三、完善商品住房限制交易政策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恶意宣传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定销房和人才公寓建设

进一步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定销房建设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增加棚改拆迁实物安置比例,缓解市场住房需求。加强人才公寓建设,有效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尽快完善《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实施细则》,加快启动和推进已建人才公寓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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