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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

导读 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披露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执

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披露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业内人士称,“一房一标” 极大地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等。此前,昆明市对外宣布,7月1日起实行全面限购。

规范销售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整顿规范房地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限制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

诸葛找房首席分析师陈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市场整体来看,“一房一标”将极大地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有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对购买方来说,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开发商来说,“一房一标”迫使其规范自身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

《通知》还称,要严厉打击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购房款等任何费用的行为。此外,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幢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加大限购

除西双版纳外,昆明市则在近期实行限购,加入楼市调控队列。7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7月1日起,非云南省户籍者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及部分热门区域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须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含装修价格)管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限购背景和原因,陈雷解释称,随着旅游地产与养老地产的兴起,云南购房需求逐步递增,导致新房均价涨幅过快、房地产市场不稳定。此次政策加码,重点在于自然人限购一套,通过控制需求稳定市场。从长远角度来看,更是有利于昆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同时这也是前段时间对国家30城专项调控政策的响应。房企方面,深耕云南市场的俊发、云南城投(4.25 -0.47%,诊股)等受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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