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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缘何试点四年 仅百余户参与

导读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 缘何试点四年 仅百余户参与

这本是一项对于养老模式的全新探索,在国际上也不乏成功经验。但遗憾的是,在国内的四年试点以来,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为何以房养老不被认可呢?一方面是老人们觉得反按揭每月给的补偿太少了,甚至不如固定理财;另一方面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也没兴趣,不愿意未来手里拿着很多房产,增加金融风险。对于双方的利益分歧,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在揭示以房养老为何步履蹒跚的同时,专家学者们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以房养老”设计能改进现有模式,真正对现行的养老模式形成有效补充。

“以房养老”被认为很不划算

“以房养老”其实早在2014年便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四个重点城市试点,但因为参与度较低,随后又增加了广州等多个城市,延长了试点至今年6月。

但即便如此,无论是老人还是保险公司,对于以房养老的热情并不高,四年下来,参与其中的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承保139单。为何以房养老受到如此冷遇?

其实,保险公司已经给我们算好了一笔账:按照目前的设定,如果老人的房产评估值为100万,老人今年60岁,那么需要缴纳延期年金至86周岁,每年缴保费2544元,但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仅为2514元。86周岁之后,他无需再缴保费,但仍能以每月2514元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这样算下来,老人反按揭房产后,每年能够获得大概3万元,但还要交一个2500元的保费,再刨除一些必要的费用,其实也就每年获得27000元左右,即便你活到86岁,也就从保险公司拿回来70万元,如果要拿回跟房子等值的100万,需要活到96岁,这个难度还是相当大的。此外,“以房养老”模式最大的麻烦还在于,房价的起伏波动难以预料。尤其是最近几年,房价上涨的预期较强,而以房养老的反按揭则是恒定的,也让老人们觉得这个产品“很坑”。

不仅是不划算,随着“以房养老”的推进,一些人还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设计骗局。去年北京法院就公开审理了多起“以房养老”的纠纷案件,一些人打着“以房养老”的名义将理财产品推荐给老人,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使不少老人不仅失去了房子,还背上了一身债务。

不难看出,一方面因为“以房养老”本身设计的不合理,让大多数老人觉得完全不值得去做反按揭,另一方面,各类打着“以房养老”名义发生的经济纠纷也让很多老人对“以房养老”敬而远之。

“以房养老”该如何设计

既然老人们认为“以房养老”不划算,那么把房子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应该拿多少钱才是合理的呢?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专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其实银行和保险公司也是一肚子苦水,之所以试点四年以来,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了以房养老,大多数银行和保险公司对这个业务都“不想做”,主要就是因为在银行看来,房子是折旧资产,每年会有贬值,而付出的现金每年是有利息的。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保险公司和银行还有行政成本,而且房子通常是“估不足”的,所以保险公司需要留出很大的空间,保障自己的风险。这样孤寡老人们的“回报”就更低。

如何让各方都满意呢?该人士透露,其实在香港有类似的养老保险,业内叫做“斗长命”的保险。一个60岁的老人,一次性付100万元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分红,死亡则终止。若不满75岁死亡,则付到75岁,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这个产品的收益大概是5666元/月左右。年率6.8%。按照6.8%的回佣率,前面16年,活到75岁,拿回100万元本金。活到80岁,大约有3%的回报。活到90岁,大约有5.4%的回报。但最高的收益率上限是6.8%,不能超过。

这样相比,同样是100万,现在的“以房养老”只给2514元/月,实在是太低了。

该人士建议,他认为的“以房养老”,不应该是“二方模式”,而应该是三方模式。他举例道,现在的二方模式是,A.老人,卖出房子,每月获得2500元,获得房子租赁权直至死亡。B.银行,买入房子,每月付出2500元,没有租赁权,老人去世后获得房产。

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后,金融方式可以改成,A.老人,卖出房子,每月获得4000元,获得房子租赁权至去世。B.银行,获得100万元现金,每月支出5666元利息,相当于做了一笔理财产品。C.投资者,付出100万元现金,每月获得1666元房租,在老人去世后获得房产。

这样设计的好处是,对于银行和保险机构来说,它相当于承接了一笔“100万元斗长命”的金融产品。因此逻辑是很清晰的,不涉足任何不动产。也没有金融风险。而投资者相当于花了100万元买了一套老房子。此后“长线出租”,因为房产是按照评估值计算的,因此这个买入价格在当时也是远低于市场价的,相当于长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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