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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历购房资格调整 需要满足落户两年或者缴纳两年社保等购房资格

导读 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成都报道成都经历过数轮购房资格调整,如今在当地购买住宅类房屋的客户,需要满足落户两年或者缴纳两年社保等购

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成都报道

成都经历过数轮购房资格调整,如今在当地购买住宅类房屋的客户,需要满足落户两年或者缴纳两年社保等购房资格。随之而来的是,限购、摇号等相关信息也越来越吸引购房者的眼球。

成都经历购房资格调整 需要满足落户两年或者缴纳两年社保等购房资格

近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发现“不限购”“不摇号”等词汇频频出现在楼盘营销过程中,但经探访后发现所涉及项目多为商办类项目。

而在今年3月,成都市曾特别发布通知,禁止“不限购”等敏感词出现在房地产市场销售过程中,该行为被指给当地房地产市场环境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擦边球营销

“事业在大城,生活在公园”“东进生态大盘”,近期,一则楼盘销售广告出现在成都地铁车厢内的广告栏中,其中极力描述出项目的宜居属性,并特别标注“不限购”3个字。

上述项目的名称为昊园·壹品中心。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项目的销售人员,对方向记者介绍,“这个项目是40年产权公寓,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只能买公寓。项目是以住宅形式修的,类似住宅,只是水电气要稍微贵一点。”

将“不限购”用于推动商办类项目销售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位于成洛大道的天赋龙庭项目在其宣传单页上亦直接印有“不限购”“不摇号”“不限售”以及“商住两用”字样。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购买这样的房屋不需要购房资质,居住和投资都非常合适。

记者在上述项目相邻的龙悦中心项目销售案场内,也看到了关于不限购的描述。其中一个关于“公寓产品优势”展板上列出了购买公寓的9条好处,其中第一条便是“不限购、不限贷”,随后的“优势”还提到了“可自住”“单价比住宅更低”“租金比住宅更高”等。

除楼盘项目方宣传“不限购”等信息外,也有房产中介人员以此来作为招揽客户的噱头:“有个文旅城的房子,在天府新区不限购的区域,70年产权的住宅,性价比很高。”记者向这位中介人员追问楼盘属于哪个城市,对方回答:“大成都。”

记者拨通了上述项目案场销售电话,经核实,该项目所在地实则为眉山市,而非成都市。

今年3月2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禁止发布含“不限购”等房地产敏感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有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房产发布平台,发布含不限购等房地产敏感信息,给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要求“各房产发布平台,严禁发布含不限购、不限价、不限售、不限贷、不摇号,以及增值、保值、贬值、上涨、下降、价格倒挂等涉及房地产市场敏感词汇”。

记者致电昊园·壹品中心项目的开发公司成都江南昊园置业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未曾在宣传资料中提及“不限购”,记者问及地铁广告时,对方未予解释。

天赋龙庭的开发商成都市禹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商业性质项目不需要购房资质,宣传‘不限购’是没有问题的。”

龙悦中心项目开发商成都银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之前不知道有相关的限制要求,如果有需要会及时整改。

有项目“自证清白”

房产中介人员利用“不限购”吸引购房者并非个例。一位自称“成都房产团购渠道”的中介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位于温江的健康城项目,并介绍该项目不需要购房资质。记者随后得知,该项目亦为商办类项目。

在健康城项目销售现场楼盘地图旁边,记者看到了一个由开发商设立的“郑重声明”,其中提到:“近期我司发现部分渠道中介门店等对外宣传我司项目为‘不限购、不限贷、类住宅公寓项目’等,我司郑重声明如下:项目所有产品均为商业办公物业,从未对外宣传本项目为‘不限购、不限贷的类住宅公寓项目’。”

记者致电健康城项目售楼处采访,对方表示,该项目为商办类项目,中介渠道比较多,中介人员自己怎么宣传的不清楚。但项目现场都会向客户介绍清楚项目是商办性质的。

记者电话联系成都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关于禁止发布“不限购”敏感信息的《通知》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发布,为对之前相关规定的一次重申,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避免误导消费者。

在今年的3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也曾发布一则《对发布不实信息的经纪机构和开发企业调查处理的通报》。其中提到,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发企业使用“在售不限购公寓”以及有错误表述项目位置等行为,文件中对相应机构处以了通报批评,按规定给予信用值减分并抄送相关行业协会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早在2017年4月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商办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告诉记者,成都相关机构宣传“不限购”信息的行为,既违反了限购政策的规定,又构成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如果不是成都区域的项目,却打着成都的名义,则构成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如果是商办类的项目,却打着“公寓”“住宅”等名义误导购房人,依旧是违规违法的,构成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

“一方面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限购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会由此产生很多的商品房纠纷,这些年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纠纷比比皆是,而且往往是大规模的纠纷,产生大规模的业主集体维权事件。”王玉臣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购房人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地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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