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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读 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

3月15日,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在限购政策方面,《通知》要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限售方面,将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扩大到全市。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嘉兴作为环上海重要城市,更多承接了上海的外溢购房需求,这其中不排除投资性需求流入。通过此次调控政策的从严,对于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和打击炒房将起到很大作用。

《通知》截图

外地人限购1套,限售扩大至全市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根据嘉兴之前的限购政策,实际上从2017年开始外地户籍的人在嘉兴也只能认购一套住房。易居研究院认为,此次政策出台,重申了之前的限购政策内容,也说明实际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认购的情况。另外,政策对于人才类的购房适当作了放松,有助于人才后续购房成本的降低。

限售方面,《通知》进一步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这也说明除了嘉兴市区以外,周边的县市也有必要通过限售来稳定市场。易居研究院认为,限售有助于防范短期炒房行为,对于嘉兴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张波看来,限售本身是防止二手房市场炒作,锁定流动性,减少各种投资需求的进入。本次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将在客观上稳定嘉兴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情绪。

亿翰智库分析认为,今年以来上海、杭州等多个城市均出台了调控政策,在楼市限购、限售、税收调节、信贷管理等方面有所加码。嘉兴由于距上海、杭州较近,在周边两个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背景下,资金或外溢至嘉兴引起房地产市场热度上升。为防止该现象的发生,本次政策对限购及限售均加大力度,目的依旧是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近一年嘉兴新房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安居客

严管分期销售,防范捂盘惜售

《通知》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

从政策层面上看,单批次供应量增加了(之前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可以在短期内缓解供需矛盾,单次房源多了,购买概率也增大了。

易居研究院指出,此类规定是为了防范房企捂盘惜售的做法。尤其是在房源相对紧俏的时候,相关房企会主动去控制推盘和销售节奏,造成了房源紧俏和稀缺的假象。通过规范推盘工作,有助于打击捂盘的做法,真正保障嘉兴市场房源的充足。

张波则认为,政策对上市房源量的新要求(3万平方米一次上市,房源量在300套左右),对于市场的价格稳定和购房人心态稳定将起到明显作用,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明确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易居研究院指出,这有助于防范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过此类规定,也防范了各类炒地炒房的现象,规范了相关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业务。

本周多地出台政策稳定楼市

值得注意的是,除嘉兴外,青岛、深圳和西安也在本周出台了相关政策,或取消买房入户面积限制,或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整治。

3月15日,青岛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同样是3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者,深圳有关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合惩戒,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加强购房资格、资金核验,规范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秩序,规范涉房信息发布行为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购房人骗取或通过“代持”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将列入西安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5年内不得购房;涉嫌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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