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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有效吗(国税发2008 84)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有效吗,国税发2008 84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有效吗,国税发2008 84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该文件已经失效,具体税前扣除的规定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2008年之后出台的文件。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这个规定没有改变。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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