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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五,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第三十五...

大家好,我是小五,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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